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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玩耍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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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耍的界定特征,为理解玩耍在儿童发展中的价值提供了线索。

亲爱的朋友们:

对于为什么有关玩耍的科学研究还相对稀缺的问题,人们有时会解释说,这是因为玩耍的概念很难定义,甚至根本无法定义。在我看来,这种说辞根本站不住脚;但我也认同,对任何事物进行科学研究,都必须首先在「我们究竟要研究什么」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和许多英语单词一样,「play」也可以有多种含义。但这里我们关心的并不是「『玩耍』的正确定义是什么」,而是「我和大多数其他研究者所说的『玩耍』究竟是指什么」。我们该如何界定我们想要研究的这类活动范畴呢?

我之前已在几份出版物中给玩耍下过定义,其中包括一篇应邀撰写的 Scholarpedia 词条、一篇探讨「为何玩耍是儿童学习的重要手段」的学术论文,以及我的著作 Free to Learn(《玩耍精神》[1])。这里我会重复一些我以前写过的内容,不过这次的重点是为我们日后深入讨论玩耍在人类进化、儿童发展、文化与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打下基础。

在那篇 Scholarpedia 词条里,我先简要回顾了若干经典研究著作对玩耍的定义,并说明了我是如何将这些定义中的共通之处与我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结合起来,从而提炼出自己的定义的。下面我将直接给出我的定义。

玩耍的定义

玩耍不能由任何某个单独的标志性特征界定,它是由四种特征综合定义的。一项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具备以下这些特征,它就在多大程度上属于玩耍:

1. 玩耍是自主选择且自主导向的。

玩耍总是自愿的,是人自己想做而非被迫要做的事。玩家不仅可以选择是否要玩,还可以选择玩什么怎么玩;即玩家主导自己的行动。如果主导行动的是教练、老师,或玩家本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那都不能称之为玩耍,至少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玩耍。玩耍的一大意义,就是让人学会如何发起并主导自身的活动。

针对幼儿的研究表明,这一特征(自我选择且自我主导)是他们理解玩耍不可或缺的一环。有研究者回顾了 12 项通过访谈了解幼儿如何区分玩耍与非玩耍的研究,并在综述中得出结论:孩子们认为玩耍是「与其他孩子一起进行,且几乎或完全没有成人参与」的活动(Goodhall & Atkinson, 2019)。例如,在其中一项研究中,研究人员向幼儿园小朋友展示了一些照片,照片中孩子们正在参与看起来很有趣的活动。结果显示,这些小朋友通常只有在照片里没有成年人出现时,才会把活动看作是玩耍(Howard, Jenvey, & Hill, 2006)。他们显然认为,只要有成年人在场,那么活动就是由成年人控制的,因此就不是玩耍。

玩耍是自主选择且自主导向的,但与此同时,玩耍在很多(甚至大多数)情况下也具有社交性质,因为孩子们渴望和别的孩子一起玩耍。在社交类玩耍中,玩家必须共同决定玩什么和怎么玩,所以玩耍之前往往会有大量协商。社交类玩耍需要基于共识的决策、互让以及合作。随着本系列信件的推进,未来我还会讨论它在对抗我们的攻击与支配的倾向方面的价值。

2. 玩耍由内在动机驱动;手段比目的更重要。

从玩家的有意识视角来看,玩耍更多就是为了玩耍本身,而不是为了玩耍以外的某种回报。在玩耍以外的时间,人们最看重的是自己行动的结果,因而会选择以最省力的方式达成目标。然而在玩耍中,这一切都反了过来:玩家会将注意力更多聚焦于手段而非目的,并且他们未必会去寻找最容易达成目标的途径,反而可能会尝试各种方式,甚至特意选择最具挑战性的那些。

玩耍通常也有目标,但从玩家的体验来看,这种目标是玩耍活动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参与这一活动的首要理由。玩耍中的目标从属于实现目标的手段。例如,建构类游戏(以玩耍的方式搭建东西)总是以创造出玩家心中所想的那个物体为目标,但其首要目的在于创造而非拥有。尽管明知涨潮时沙堡会被冲走,孩子们依然会兴致勃勃、全神贯注地搭好它。同样,竞技类游戏以得分和获胜为目标;但如果这真算得上是玩耍,那么对玩家来说重要的就是得分与获胜的过程,而不是其带来的后续结果,比如获得奖杯或者提升地位。

表面上看,认为玩耍就是为了玩耍本身的说法,似乎与探讨玩耍功能的演化理论相矛盾,因为后者认为玩耍会促进长期的生理、智力、社交与情感收益。而这一矛盾实则可通过诉诸玩家的有意识动机来化解:一个人越是为了长期收益、而非即时的乐趣或吸引力,而刻意地去参与某项活动,就越不完全属于玩耍。

人们常认为玩耍是轻浮无用、无关紧要的,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对的。玩耍的目的并不是实现严肃的现实目标,比如获取食物、金钱、赞誉,或在简历里添上一笔等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确实“不重要”(triviality)。然而,我会在后续的一封信里论证,正是这种「不重要性」为玩耍强大的教育力量奠定了基础。玩耍之所以是练习新技能或尝试新方法的理想环境,恰恰是因为它不会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任何后果。没有对你评头论足的人,没有奖杯的得与失,也没有因你而失望的队友,因此你可以自由地失败。有了失败的自由,也就有了试错的自由。玩耍世界是一个模拟世界,是为现实世界提供练习的一个安全而有趣的地方。

玩家可能为求动作娴熟、并创造出漂亮的作品,而付出巨大努力。但努力的回报来自于行动的过程本身,而不是作品。玩家的注意力聚焦于活动本身,这正是学习新技能或尝试改进旧技能时应有的状态。玩耍往往高度重复,在儿童中尤其如此,这恰好契合了「专注于手段」的理念。孩子们在玩耍时会一遍又一遍地做同一件事,但也许每次都会做出一些微小的改变。重复与系统性的变化,原本就是练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玩耍受心智中的规则引导。

玩耍是自由选择的活动,但并不是无定形的活动,也不是随机的活动。玩耍总有结构,而这种结构来自玩家心中的规则。根本不存在所谓「无结构的玩耍」。玩耍总是由玩家自己发明或自由采纳的心智规则或概念所组织起来的。

在社会性玩耍中,规则必须由所有玩家共享,至少也要部分共享。玩耍基于规则的性质,是俄国著名心理学家 Lev Vygotsky(1933/1978)在一篇讨论玩耍在儿童发展中的诸多作用的文章里最为强调的特征。他认为,玩耍是儿童学习遵守社会公认规则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能力在任何人类社会的生活中都至关重要。

玩耍基于规则的性质,是上一点中「手段在玩耍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延伸。玩耍的规则,是这些手段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规则为行动划定了必须遵守的边界。

不同类型的玩耍有不同类型的规则。以建构类游戏为例,它的一条基本规则是:你操作所选材料的方式必须是为了创造或再现你心中所想的某个特定物体或设计,比如一座沙堡。在共同幻想类游戏中,例如孩子们在玩「过家家」或假装自己是超级英雄时,最基本的规则就是:玩家必须遵守他们对自己所扮演角色的共同理解;玩家必须保持角色状态。在过家家里扮演宠物狗的孩子,不管他/她多想站起来像人一样说话,也必须四肢着地爬走,一边还要说「汪汪」。这需要极强的自制力。

即便是在观察者看来可能很狂野的追逐打闹,也受到规则约束。比如,在儿童的打闹中,有一条始终存在的规则:玩家会模仿真正打斗中的某些动作,但不会真的伤害对方。他们不会用出全部力气去打(至少两人中更强的那个就不会);不会踢、咬、抓,也不会把对方往坚硬的地面上摔。正是由于玩耍基于规则的性质,它始终也是一种自我克制的练习。

4. 玩耍总是具有创造性,而且通常具有想象性。

玩耍的规则为行动划定了必须遵守的边界,但并不会精确规定行动本身。规则总会为创造留出充分的空间。那些被规则精确规定的活动,更适合称作仪式,而不是玩耍。玩耍总是具有创造性的。它是我们每个人施展创造力的主要方式。

大多数玩耍不仅具有创造性,也具有想象性。在幻想类游戏中,玩家创造角色和情节,想象性最为明显;而在人类的大多数其他玩耍形式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想象性。例如,在打闹式的肢体嬉戏中,玩家之间不是真在打架。在建构类玩耍中,玩家或许会跟别人说自己正在用沙子建城堡,但他们心里清楚城堡是假的。在带有明确规则的正式游戏中,玩家必须接受一个预先建立好的、构成游戏规则基础的虚构情境。比方说,在现实世界里,你可以在任意时刻,通过无限多条路线中的任意一条回到家中;但在棒球的幻想世界中,你必须在投球发生之后,沿着一个菱形路径,从一个垒包跑到另一个垒包,然后才能回到“家”(本垒)。玩耍,是具身化的虚构。

那些被我们最明确地归为玩耍的活动,都会涉及「界内时间」(time in)与「界外时间」(time out)。所谓界内时间,就是在玩耍世界里度过的时间;所谓界外时间,就是回到严肃世界的时间——比如系鞋带、上厕所,或者重新协商规则的时间。

玩耍的想象性,是那些聚焦于研究「玩耍如何发展人们超越具体此时此地的思维能力」的研究者所最强调的特征。正如 Vygotsky(1933/1978)指出的那样,从某种意义上说,玩耍的想象性与玩耍基于规则的性质是一体两面。玩耍越是在一个想象世界中展开,玩家的行为就越需要受玩家头脑中的规则支配,而不是受自然法则或冲动本能支配。三四岁小孩想象桥下(厨房桌子底下)有怪物时,就是在做假设性思考;而当其中一个说出「嘿,咱们可别去桥底下」时,他们就在进行假设—演绎推理,而这正是一些逻辑学家所认为的人类思维的最高层次。

玩耍未必全有或全无。

如果上面描述的四种特征都完整具备,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项活动称为纯粹的玩耍。纯粹的玩耍最常见于儿童。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儿童天生就适合玩耍;在接下来的信中,我会说明其原因。

我们成年人出于充分的演化原因,比起为了活动本身而参与活动,通常更倾向于去履行现实世界中的责任;因此,纯粹的玩耍对我们而言不如对儿童那样自然,也没有那样常见。然而,正如我将在后续的多封信中论证的那样,我们甚至可以把玩耍的元素带入自己最实际的现实事务之中。如果我们以一种带有玩耍性质的方式去履行义务,我们就能更享受生活,甚至更好地履行义务。一个活动具备上述特征的程度越高,它就越具有玩耍性。在讨论成年人的活动时,我很可能会更多使用形容词「具有玩耍性的」,而不是名词「玩耍」。


现在,欢迎你们在评论区提出自己的想法与问题。我喜欢看评论,也会从中学习。我未必有时间回复所有评论,但我会尽量全部阅读,而它们也会在我们接下来一路推进时影响我的思考与写作。当然,我鼓励所有评论都保持尊重的态度,尤其是在回应别人的评论时。

致以敬意与最诚挚的祝福,

Peter

参考文献

Goodhall, N., & C. Atkinson, (2019). How do children distinguish between ‘play’ and ‘work’? Conclusions from the literature. 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189, 1695-1708.

Howard, J., V. Jenvey, & C. Hill (2006). Children’s categorisation of play and learning based on social context. 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 176, 379-393.

Vygotsky, L (1933, reprinted 1978). Play and its role in the mental development of the child. In M. Cole, V. John-Steiner, S. Scribner, & E. Sourberman (Eds.), Mind and Socie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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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为什么要玩耍?
Thoughts Memo 汉化组译制
感谢主要译者 Naiq,校对 Jarrett Ye
原文:#2. What Exactly Is Play?
作者:Peter Gray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参考

1. 玩耍精神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6304127//

专栏:自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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