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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 AI

钻研人类记忆,探索复习算法。改善教育公平,践行自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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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该如何适用于 AI?本文主张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只要足以鼓励科学和艺术进步即可。文中探讨了训练数据、艺术风格、新闻、书籍以及开源软件等问题。


最近关于 AI 与版权法的一系列争论,焦点大都集中在 AI 是否构成侵权,或者发言者希望它们构成侵权;却很少有人从版权系统整体目的出发,讨论它们应不应该算作侵权。

许多艺术家认为,版权理应保障他们的生计,或者充当某种假想道德权利的警察,让他们能永远控制自己作品的所有可能用途;或者认为,他们工作越努力,产出就一定越有价值;再或者,至少要确保如果有哪个机构因其作品获益,版权所有者就有权去掏那个机构的腰包。

然而,版权并不是什么由上帝或联合国确立、却在几百年前一直被神秘忽视的超验人权,它不过是近代为了狭隘的实用目的而发明的一种法律手段:起初是国家或教会用来审查民众的工具,后来变成国家对研究与创作的间接补贴——政府以侵犯所有人的自由为代价,强制人们向知识产权所有者交租。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对人权和自由的严重侵犯;想想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那句名言,当时他正对知识产权的理念进行严厉批评:

从我这里获得想法的人,自己得到了启发,也没有减少我的想法;就像拿他的蜡烛到我这里借火,他得到了光亮,也没有让我的光变暗。[1]

美国联邦宪法在许多地方模棱两可,但在说明美国版权的目的时却出奇地清晰:它明确且唯一地局限于上述第二个经济目的。 不妨完整引用一下版权条款:

(美国国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者和发明者的著作和发明,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专属权利的保障。

因此,从美国版权的视角来看,关于版权制度该如何运作,唯一的问题是一个清晰(却不易回答)的问题:它「促进了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吗? 其他版权体系可能会把道德权利、宗教或「社会和谐」纳入其目的,但美国版权法并非如此——它只关乎促进进步。仅此而已。

如果有人抱怨 GPT-3 没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就抓取网页文本进行训练,问题不在于这是否「不道德」(不管这个词是谁定义的),而在于用这种方式创造 GPT-3 是否阻碍了科学或实用技艺的进步。另外还要看,如果 GPT-3 的创作者必须为每一个训练数据标记(token)支付 1 美元,或者事先必须征得互联网上每个人的同意,科学和技艺的进步是否会因此加速。 同理,Stable Diffusion 也是如此——不管有多少艺术家因为竞争不过 Stable Diffusion 而丢了订单,这根本不是版权要管的事。真正的问题是:比起花 1000 倍的价钱请人类艺术家画画,让机器来完成这项委托,是否更有力地推动了科学与实用技艺的进步?

这些问题很难回答,但在相关讨论中也很少有人提起。提出这些问题有助于澄清事实——人们总是容易把自己的个人意愿和现行或应有的法律混为一谈,然后对法律大放厥词,提出一些甚至连错误都算不上的主张。

那么,带着这个思路来看:生成式模型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科学与实用技艺的进步?

首先来看它们发布前的影响:当下的生成式模型对过去的影响为零。 除了少数机器学习爱好者圈子,全世界都没预料到生成式模型会如此突然地变得这么厉害。 (正因如此,2022 年底 Stable Diffusion 和 ChatGPT-3.5 的发布才会引起如此巨大的震动。) 作为圈内爱好者之一,我曾觉得人们很蠢,居然没预料到 2021 到 2023 年间会出现照片级逼真的图像生成、越来越接近人类水平的文本和代码生成,以及即将到来的视频生成。不过,这种短视也有个好处:既然没人预料到这些,他们也就不会因为觉得拿不到报酬或出于道德义愤而停止推动进步。 所以,过去并没有什么因素打消人们的积极性:凡是在网上写过字、发布过自由与开源软件(FLOSS)、或传过画作的人,当时都有充足的动力去做这些事,不然他们当初就不会去做了。

再看它们发布时的影响,很明显它们促进了「科学」的发展,无论是指当下狭义的科学,还是古时广义的「知识」:生成式模型已经在科学领域大显身手,我们也从它身上学到了许多奇妙的东西。 它们彻底改变了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并开始在各个领域崭露头角,从心理学、心灵哲学到粒子物理学,再到生物学,无处不在。 它们对「实用技艺」的影响力同样巨大,比如编程或写作。

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并没有阻碍这两个领域的发展,甚至在导致失业这方面也没有——不管未来更高级、更全面的 AI 系统会引发怎样的技术性失业,目前的系统主要还是作为人类的辅助工具。 除了一些接委托的艺术家,目前因技术而失业的确凿案例依然局限于小众领域,而且往往是些社会价值不大的工作。 (比如帮学生作弊的学术代写:这些丢了饭碗的代写枪手很难博得同情,因为他们卖力伪造作业,让学历变得一文不值,反而阻碍了进步。如果我们真要担心阻碍进步,那是因为生成式模型让作弊变得更便宜、更容易,从而增加了作弊现象。 同理,虽然生成式模型给色情画师带来了毁灭性打击,让他们现在不得不面对海量生成图像的竞争,但很难说这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色情作品的本质就像面巾纸一样是用完即弃的,只要满足了这种日常需求,终端消费者根本不在乎是有 10 万件还是 1 万件作品,谁提供的也无所谓。)

那未来打消积极性的因素呢?

艺术家抱怨 AI 能够模仿「风格」,甚至提出想要通过某种方式给「风格」申请版权,好从任何看起来跟他们作品有几分神似的作品里永久抽取版税。 抛开实际操作问题不谈,这显然不符合版权的初衷:版权的目的不是给他们提供铁饭碗,而是创造进步(尤其是通过竞争),并让这种进步随后被全人类共享,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一名艺术家如果因为竞争对手画出了风格相似但更好的画而丢了生意,这并非坏事,这恰恰是竞争在起作用,激励艺术家越画越好;只有当对手把一幅出色的画作整个照抄过去(自己画不出,却靠抄袭抢了原画的市场),导致优秀的画家封笔不干时,这才叫阻碍进步。 (最近关于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衍生作品与转化性(transformativeness)的版权案也印证了这一点:顾客实际上把修改过的画作当成了原版照片的完全替代品并为此买单,这就打消了原摄影师的创作积极性。) 这正是版权条款明确规定“有限”时间、暗示公有领域存在的原因,也是专利要求公开细节的原因: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保证创作者必须不断创作和创新,在一段有限的时间(最初非常有限,只有短短几年)后,必须面对竞争,而不能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 因此,如果某种风格流传极广、名气极大,或者很容易被命名和模仿,以至于 AI 都能生成,那么就版权条款而言,不对其进行保护反而是特性(feature),而非缺陷(bug):人类需要去创造新的风格了。

这让人联想到报纸。 报纸靠卖订阅和广告来获取报道的动力;它们的报道发挥着许多重要的实用功能,绝对促进了科学与技艺的进步。 以前生成式模型跟它们毫不相干,过去没有打消过任何报道的积极性,现在大概也不会打消写文章的积极性:谁会放着现成的报纸文章不看,非跑去问知识库停留在 2019 年的 GPT-3,让它去猜测今天的时事新闻呢? 大型语言模型根本替代不了报纸,所以也谈不上阻碍进步。

然而,一旦加入检索功能,情况就变了:如果 AI 能下载一份当天的报纸,并写出最新新闻摘要,那么就算没有任何通常会构成侵权的直接引用,这确实可以完全取代阅读报纸本身,从而断了报纸的订阅费或广告费。 在很大程度上,报纸文章的实际文笔远没有其中包含的新事实重要,所以一份长摘要完全可以取而代之。 长期以来,这种改写(paraphrasing)一直是网络出版商抱怨的老大难问题。不管是由出版商自己拿点背景评论当遮羞布来做,还是由那些捞一票就走的内容农场大批量粗制滥造,都是如此。而 AI 使内容农场自动化,可能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一旦形成规模,这可能切断报纸的收入来源,从而阻碍进步。因此,美国版权法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确实是个严峻的考验。所以,跟艺术风格不同,这里确实存在隐患。

那书籍呢? 书籍面临的危险要小得多。 书籍通常太长,很难做出真正有意义的摘要,因为书里充满了细节,阅读本身往往就是一种体验。 (除了用来应付学校报告等肤浅用途,《哈姆雷特》的剧情摘要根本取代不了剧本原文。) 而且,没人会试图让 AI 一行一行地把他们想看的书(比如《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打印出来。就算 AI 真能一字不差地打出来,中途也不会悄无声息地滑向瞎编乱造——这种既慢又费钱还无聊透顶的做法,绝对是阅读一本好小说的最差方式!

如果把书当成参考资料,AI 确实能带来威胁。它可以通过查找关键段落、提取关键事实,让人无需再去购买或阅读整本书。 然而,大家不难发现,这里“流失的销量”其实跟图书馆、图书借阅或者其他书籍引用造成的流失差不多,而且根本没人觉得为了提振图书销量就该把这些行为全部判定为非法。除此之外,这种认为 AI 「阻碍进步」的主张,还面临着一个「不可能三角」的困境:

  1. 首先,如果一本书能被摘要替代,那它本身大概也代表不了什么实质性进步(也许它本来就只该是篇博客文章或报纸报道,甚至干脆就不该写),所以损失微乎其微;

  2. 其次,如果这本书包含了太多相关事实,AI 的摘要无法充分涵盖,从而替代不了原书,那么原书就没有被取代,损失同样微乎其微;

  3. 最后,如果 AI 提取相关事实的能力极强,摘要真的能取代原书,那么,鉴于这些事实通常来源于其他作品或作者的思考,AI 理应也很擅长直接去这本书最初获取信息的地方去查证。这样一来,AI 就能以更出色的方式,跨越更大的语料库,即时、定制化地完成检索,供其他 AI 使用;

    既然能被 AI 取代,那么就算打消了写同类新书的积极性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 AI 只会做得一样好甚至更好。作者反而会转而专注于利用检索到的事实或生成的思想来与 AI 竞争,这其实反而促进了进步。

因此,从促进进步的角度来看,对庞大图书语料库进行检索,说到底显然算不上什么坏事。


版权与开源软件

弊大于利?

不知道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是否依然坚持他反版权的极端立场? 废除版权在净效益上大概是件好事,但放在眼下,这对软件行业恐怕是一场灾难,因为它会毁掉 GPL、AGPL 等协议(还有诸如隐式担保之类的法律问题该怎么解决?)。

本地代码默认是开放的

在斯托曼成长的那个年代,机器没联网,程序员用的非 Lisp 即汇编,更没有 DRM 这回事。那时候废除软件版权非常管用,因为大家赚钱靠的是硬件,软件不过是个让硬件好用的商品罢了。你造个新硬件平台,雇几个人为它写个新操作系统和用户程序,根本不是什么大事。 所以用户直接反编译或者拷贝别人发布的任何东西就行了,开源做法能满足人们的大部分需求。

远程代码默认是封闭的

放在今天的世界,如果废除版权,只会发生一件事:第一代「公有领域」的二进制文件和代码,就会成为绝唱。 也就是说,拷贝你能弄到手的任何二进制文件或源代码确实合法,只不过你能弄到手的代码几乎为零。 因为业界会立刻做出以下反应:(1)无论在本地跑得多顺畅,所有东西都会立刻被藏到 SaaS 和 API 后面(当然是托管在 AWS/Azure/GCP 等主流云服务上)。因为所有人都觉得,把二进制文件发到离用户那么近的地方,无异于商业自杀;(2)一切本地功能,都会依托像苹果那种锁得死死、有着铜墙铁壁般 DRM 保护的智能手机平台来实现——想攻破苹果的安全防线越狱?祝你好运吧!(他们每年都会补上新漏洞,而且在这方面投入的时间够长,态度够偏执,你根本赢不了。现在早就不是 90 年代那个 DRM 沦为笑柄的时代了——DRM 已经赢了。) 而且,在「开源」环境下开发出来的任何有用成果,都会被瞬间克隆并塞进付费墙里。既然再也不用顾忌什么署名要求或传染性条款,所有科技巨头都会毫不客气地把自由与开源软件直接抄走,藏进他们的 SaaS API 背后,而且再也不会像今天这样回馈社区了。

(原草稿中未完成的大纲项:FLOSS。)

尾注

[1] 托马斯·杰斐逊致艾萨克·麦克弗森(Isaac McPherson),1813 年 8 月 13 日;他这一段话值得完整一读。杰斐逊显然是在批评一项缺乏新意的专利,并且对于知识产权机制能否满足其唯一正当理由(即「社会利益」)进行了深入思考:

托马斯·杰斐逊致艾萨克·麦克弗森,1813 年 8 月 13 日

[这是托马斯·杰斐逊对艾萨克·麦克弗森 1813 年 8 月 3 日来信的回复。信中讨论了奥利弗·埃文斯强制执行其磨坊与播种机专利一事,阐述了杰斐逊认为该专利无效且不道德的理由,并探讨了版权的道德基础;参见美国宪法的版权条款]

……我也曾用这台机器播种芝麻,并打算用一条带斗传送带来播种玉米,用另一条播种小麦。难道这样做就会侵犯埃文斯先生的专利吗?难道我买下这台播种机时本可用于各种用途,却会因为事后才颁发的专利而遭到禁用吗?

这些文字描述如此精确地对应了埃文斯先生的提升机,再加上那些展现在眼前的图纸;让人无论在理智还是感官上都瞬间确信,这些提升机除了用皮带串在一起之外,毫无新意。如果这条皮带算作一项发明,能让发明人享有专利权,那么这项权利也只能局限于皮带。人们依然可以自由地用链条、绳索、麻带或除皮革以外的任何材料来连接这些料斗。然而,马丁先生其实早就在使用皮带了。

……有些人(尤其是英国人)坚称发明家对其发明享有天然的专有权;而且不仅终身享有,还能传给子嗣。但是,任何财产的起源究竟是否源于自然,这本身就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还要承认对发明享有自然权利甚至世袭权利,那就太不可思议了。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同意,比如说,没有任何人天然有权将一亩土地据为己有。事实上,根据一项普遍法则,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任何属于全人类共同平等拥有的东西,谁占有它,它就暂时归谁;但当他放弃占有时,这种财产权也随之消失。稳定的所有权是社会法律的馈赠,而且是在社会发展到后期才出现的。那么,如果有人竟然能凭自然权利,将一种想法——个人大脑中转瞬即逝的灵光一现——据为专有且稳定的财产,那就太离奇了。如果说大自然让某样东西比其他所有东西都更难成为专有财产,那就是被称为「想法」的思维活动;只要一个人把它藏在心里,他就可以独占它;但一旦它被公开,它便强行成为每个人拥有的东西,接受者也无法将它从自己脑中抹去。它还有一个奇特的属性: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别人拥有了它的全部,而使自己拥有的变少。从我这里获得想法的人,自己得到了启发,也没有减少我的想法;就像拿他的蜡烛到我这里借火,他得到了光亮,也没有让我的光变暗。想法理应在全球范围内人传人地自由传播,以实现人类道德上的相互启迪和处境的改善。这似乎是大自然独特且仁慈的设计。她让想法如同火焰一样,能扩展到所有空间,而不在任何一点减弱其密度;又像让我们得以呼吸、活动和维持生命的空气一样,无法被禁锢,也无法被独占。因此,发明在本质上不可能成为财产。社会可以赋予对其所生利润的专有权,以此鼓励人们去追求能产生实用价值的想法。但这做与不做,全凭社会的意愿和便利,任何人都无权强求或抱怨。事实也确实如此,据我所知,在我们效仿英国之前,英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曾通过一般性法律,赋予想法专有使用法定权利的国家。在其他一些国家,有时会在重大案件中,通过针对个人的特别法案来这么做。但总的来说,其他国家认为,这些垄断给社会带来的麻烦多于好处。而且不难发现,那些拒绝发明垄断的国家,在创造新颖实用的设备方面,和英国一样硕果累累。

既然对发明的专有权并非源于自然权利,而是为了造福社会,我深知很难划定一条界线,界定哪些东西值得公众去承受专有专利带来的麻烦,哪些不值得。我曾担任专利委员会委员数年,在法律授权该委员会批准或拒绝专利的时期,我目睹了一套通用规则体系走向成熟的过程有多么缓慢。不过,该委员会确实确立了一些规则。其中一条是:我们已有的机器,任何人都可以将其应用于它所能胜任的任何用途;这种权利不应从他手中夺走并交给某个垄断者,仅仅因为后者可能凑巧第一个把它用在了这个用途上。因此,用来粉碎石膏的螺旋推压机,也可以用来粉碎玉米芯。用来提水的链式泵,也可以用来提升小麦:这仅仅是改变了用途。另一条规则是:更换材料不能成为获得专利的理由。例如,用铸铁代替熟铁来制造犁铧;用铁代替牛角或象牙来制造梳子。或者用皮带代替麻带或铁带去连接料斗。第三条规则是:仅仅改变形状不能获得专利权。例如,做高帮鞋而不是低帮鞋。做圆帽子而不是三角帽。或者做方料斗而不是圆料斗。要是没有这条规则,服装款式的每一次改变,都得向专利持有者交税。这些都是委员会通过一致决定早已确立的规则。根据其中任何一条,埃文斯先生的专利都会被驳回:1. 因为这仅仅是将链式泵的用途从提水变成了提升小麦。2. 因为用皮带代替麻带仅仅是更换了材料。3. 把圆料斗变成方料斗仅仅是改变了形状;而且古时候的料斗本来就是方的圆的都有,并无分别。但是,仍然有大量案件无法套用规则,除非它们在各个方面都充分显露出来;而这些调查工作占去了委员会成员太多的时间,让他们无暇顾及更重要的职责。因此,所有这些事务都被移交给了司法部门,以期将其完善成一个体系,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体系下知道自己的行为何时是安全且合法的。现在的做法不再像委员会过去那样有权在第一时间拒绝专利,而是照常颁发专利,随后再根据法院确立的原则来宣告其无效。然而,这项业务与法官们平时的阅读范围几乎毫不相干,我们哪怕翻遍了所有笨重冗长的法律卷宗,也白费力气,找不到一丝能照亮机械师或数学家前行道路的光芒。这类知识更属于大学教授委员会的专业范畴。如果能事先拒绝专利,就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免受诉讼的骚扰。但是英国把这项权力交给了她的法官,而英国先例一如既往的主导地位,也把这种做法带给了我们。

巧合的是,在埃文斯先生获得第一项和第二项专利的间隙,我自己也建了一座磨坊。当时我住在华盛顿,把磨坊的建造完全交给了磨坊匠。我甚至不知道他安装了提升机、传送带和扬料机,直到埃文斯先生的代理人来向我索要专利费时,我才得知此事。尽管我并不知道他是否在法律上拥有这项权利(因为当时还没有相关的司法判决),但我还是毫不犹豫地向埃文斯先生汇去了那笔数额不高、按旧规矩收取的专利费——这也是他当时要的价——因为我希望能借此鼓励人们,哪怕是去复兴那些有用的古代发明。但随后,我在写给埃文斯先生或其代理人的一封信中,表达了我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先生,我已经应您的要求,向您陈述了我在这个问题上所能想到的事实与看法。我已毫无保留地和盘托出……


Thoughts Memo 汉化组译制
感谢主要译者 gemini-3.1-pro,校对 Jarrett Ye
原文:Copyright & AI · Gwern.net
发布日期:2023-11-26
上次编辑:2025-03-18

专栏:Gwern Br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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