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新学校系统时,我收到的反馈大多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学校该如何处理那些问题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学校系统在处理这类学生时也做得并不出色——所以我们并不是在挑战一个很高的标准。
问题学生的分类
当我提到「问题学生」时,指的是那些可能给我设计的学校系统带来麻烦的学生。例如,在校园内贩卖毒品、扰乱正常课堂秩序、霸凌其他学生的学生都可能被视为问题学生。
让我们先将这些问题学生分为几类:
- 主动违法者
- 极其特殊需求
- 叛逆分子
我们会针对这些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让我们先来讨论其中两个相对简单的类别。
主动违法者
如果有学生在校园内公然违法,我认为这就是需要警察介入的事了。我坦承我对相关法律并不十分了解,但我推测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种类的毒品可能都是违法的,所以所有毒品交易都属于这一类。
因此,如果学生、成人监督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有学生在校园内贩卖毒品,他们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一做法同样适用于校园暴力事件。
一般而言,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是地方警察部门的职责,而非学校的责任。然而,如果学校面临持续的暴力威胁(比如学生间存在帮派对立等),那么定期安排当地警察在校驻守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极其特殊需求
尽管我们的学校有能力帮助特殊需求儿童,但这种能力并非——也不应该是——无限的。
因此,某些儿童的需求可能超出学校的能力范围。在当前的美国教育体系中,存在专门照顾这类儿童的「特殊学校」,我设想在我的教育系统中也需要设立类似机构。不过,对于这种机构如何具体运作的详细分析,已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
叛逆分子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对于那些——请原谅我不恰当地使用此词——小精神病患者,我们该如何应对?
这类孩子确实存在。不仅包括那些可能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儿童,还有那些无缘无故就表现得刻薄、残忍,甚至有虐待倾向的儿童。
(至于那些确实有原因表现出这些行为的儿童,我们希望他们能去见学校的辅导员或社工,解决潜在的问题,之后他们就会停止这些负面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 我并没有一个可以立即解决人性残酷问题的万能良方。这个问题之所以棘手,原因错综复杂,没有哪种方法能够十全十美或永远有效。归根结底,我们只能竭尽全力,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改进。
然而,我们绝不能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忽视霸凌者只会让他们肆意欺压他人,这显然不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那么,对于那些蓄意伤害他人,或仅仅因为能够或想要而肆意破坏秩序的问题学生或儿童,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我们的学校已具备由辅导员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基础设施,他们的职责是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学生遭受霸凌或其他形式的侵害,他们应向信任的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反映情况。
然后,该成年人会开始建立一个案件档案,其他相关事件可以被添加进去。如果适用,受害者和霸凌者的父母可能会被牵涉进来。
最终,真正重要的是后果。
一个具有破坏性或残忍行为的学生可以被威胁以何种后果,以使其停止这种行为?
(请记住,我们讨论的是那些我们已经提供了所有合理帮助和康复措施,但仍未奏效的情况。)
当前系统
在现行系统下,我所知的有三种处罚:留校察看、停学和开除。
除了最后一个,我认为它们并没有多大作用。
我理解的留校察看,其本质是通过无聊来惩罚学生:让他们在教室里枯坐一小时,什么也不做,或者抄写句子,或者完成其他一些无关紧要但单调乏味的任务。不可否认,这种无聊确实会让人感到非常不愉快,但它的效果并不稳定,只有当学生被抓到时才会起作用,而且归根结底也没有那么可怕。
此外,留校察看的目的是惩戒性的——它试图通过惩罚的威慑来控制学生未来的行为,并通过惩戒来伸张正义。然而,就控制未来行为而言,那些害怕被留校察看的学生往往不是那些无缘无故欺负他人的学生。至于通过惩戒来伸张正义,尽管这种做法不是完全无用或毫无意义,但我们应该努力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不在乎自己未来或教育的学生而言,停学简直就是放假,完全失去了惩戒的意义。
开除只是把问题学生转移到另一所学校,看似解决了他们在原校造成的麻烦,但实际上很可能只是把问题转嫁给了新学校。
那么,我们还能采取什么其他的方法呢?
新系统
让我们彻底抛弃留校察看和停学这些做法。我认为,它们既不是有效的纪律管理工具,也无法真正预防那些可能伤害他人或妨碍他人学习的学生的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我们的学校系统具备了关爱学生的基础设施,这是现有教育系统所不具备的。当前的学校系统每周五天,每天半天,将所有学生局限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并期望他们在大部分时间里都能安静有序地待在教室里。
这对儿童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期望,我推测许多虐待行为和破坏行为正是源于他们被困在这种环境中的事实。
在我们的系统中,学生不被强制要求停留在任何特定场所;根据学生的年龄,他们甚至不一定被要求在特定时间留在校园内。如果他们想离开,他们可以自由离开。如果他们不想待在教室里,他们可以选择不待在那里。
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在大部分时间里,这种方式(再加上辅导员和社工的协助)应该足以应对一般的不当行为。
至于那些有意伤害其他学生的「叛逆分子」——这是唯一剩下需要特别处理的群体——我们会为他们建立个案。每次事件都会被记录在他们的档案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他们的父母参与其中。每次事件发生时,我们都会告知学生他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同时提供帮助、资源和关怀,以期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一名学生的不良行为记录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尽管这个程度难以明确界定,但可以由学校工作人员投票多数决定——该学生将面临开除处分。被开除的学生将被禁止进入原就读学校,必须转学到其他学校。
在新的学校,他们的学生档案中会显示曾被其他学校开除的记录,但除此之外,我认为他们应该获得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开除(三振出局)
我们(作为一个社会)认为义务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 12 年级)是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为每个孩子提供这种教育的经费。
然而,我认为权利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宗教自由的权利意味着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的权利意味着和平集会的责任。诸如此类。
换言之:如果某人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我们就会剥夺其相关权利。
因此,我提议:如果一个学生被开除三次,那么在第三次被开除后,他们就失去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他们仍然可以接受教育,但必须完全自费,而且不能就读公立学校。国家(社会)不再对他们的教育承担任何责任。
请注意,在新的学校系统下,三次开除并非易事:这不应该是偶然或巧合,也不应该仅仅因为成绩不及格或缺勤。学生被开除的原因是他们严重危及了其他学生的安全和/或学习环境。
他说/她说
处理校园纠纷的一大难题在于孩子们可能会撒谎,而且往往难以确定实际情况。这最终导致事后的相互指责。
我们的成年监督者应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他们的职责本就是密切关注情况,因此当事件发生时,他们应该能够给出客观评判。
许多现有的学校采取了这样一种政策:对所有涉事学生一视同仁地进行惩罚——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特别是在难以分辨谁是谁的情况下。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懒惰的、官僚主义的,在道德上令人不齿。它向学生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学校管理层并不是来帮助他们的,不想处理他们的问题,也不在乎公平正义。
这绝非我希望孩子们接触到的教育(或管理方式)。
相反,应该将学生分开询问,让他们各自描述事件的经过,然后由一名或多名学校工作人员将两种说法与现有证据进行对比,判断哪种说法更符合实际情况。反复发生的类似事件将成为存在宿怨或持续霸凌的证据,从而证明需要采取更大规模的干预措施。
结论
我提出的这套系统并非完美无缺。事实上,没有任何系统是完美的。
除非我们对学生进行全天候的视听监控,否则总会出现问题,尤其是在追究责任方面——但我认为这种监控是不合理的。
话虽如此,我认为我前面提到的开除制度能够满足我们大部分的需求。对于那些被不公平开除的学生,他们可以在新学校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他们将有充分的机会改正自己的行为,但如果他们始终不珍惜这些机会,最终将被排除在教育系统之外。
如果要说有什么问题的话,我担心这个制度可能过于宽松。为了纠正这一点,我们可以规定,当问题行为超过某个阈值后,学校必须在每个学年结束时开除表现最差的学生。换句话说,学校必须每年开除一名超过阈值的学生。如果没有学生超过这个阈值,那再好不过!如果有多名学生超过阈值,则只有表现最差的必须被开除(学校可以选择开除其他人,但不是强制的)。
我认为这样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并能防止某些学生年复一年地在开除边缘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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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Memo:砸烂旧学校,创建新学校(3.2):成本Thoughts Memo 汉化组译制
感谢主要译者 claude-3.5-sonnet,校对 Jarrett Ye
原文:Let's Design a School 4.1 - by Daniel - Affably Evil (substack.com)
作者:Sable
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