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街道」这个口号,长久以来都被当作一个将自由意志主义原则推向荒唐极致的例证。而它也可能是一个务实的提议,这个想法是已故的 Robert Schuchman 在大约 28 年前最先向我提出的。在当时,我并不信服。
诚然,将现行由政府拥有的街道和公路系统转交私营,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但对于新建社区而言,这些困难要小得多,其中一些社区在建立之初就已经采用了私营道路系统。为了保证每位业主都能进出家门,并界定其在使用进出道路方面的法律权利与责任,协商私人合同的成本将相当高昂。而我们现有公营系统的成本也同样高昂。
高峰时段的问题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城市快速路的规模,几乎完全取决于其必须承载的交通峰值。在凌晨三点,增加一位驾驶员给城市带来的额外成本基本为零——因为道路就在那里,空无一人。而在高峰时段,据我所知,增加一位驾驶员的额外成本平均下来,约为每趟五美元。目前,这两位驾驶员却被收取同样的价格,这体现在因燃油税而推高的油价中。倘若道路由私人经营,那么对道路所有者而言,通过低价鼓励错峰出行,并通过向高峰时段的驾驶者收取其出行的全部成本来抑制拥堵,将有利可图。
这笔成本——每趟 5 美元——对一个普通通勤者来说,每年累计超过 2000 美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要减少这笔开销,一个方法就是改变他的工作时间。眼下几乎所有人都遵循朝九晚五工作制的习惯虽有好处(比如,商人知道若自己在办公室,他的客户很可能也在),但也带来了高昂的成本,尤其是在拥挤的城市里。公园、海滩、餐馆和道路等固定资源的使用极不均衡,在某些时段水泄不通,在其他时段则空空荡荡。
每年节省 2000 美元的交通成本,再加上更便宜的停车费,以及诸如缩短通勤时间和光顾不那么拥挤的餐馆这类非货币性的好处,无疑是充分的激励,足以促使一些公司将它们的运营时间,或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从朝九晚五调整为(比方说)十一时至晚七时,甚至是(下午)三时至晚十一时。
高峰时段的驾驶成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避免。通勤者可以使用更廉价的交通方式——公交、火车或拼车。他们可以搬回市区居住,或者他们的公司可以迁往郊区。无论如何,他们都将根据其行为的真实成本来做出反应,而这是他们现在并未被迫去做的。
私营公司该如何收取可变费用呢?它可以使用收费站,并根据时段和交通状况来调整费率。它也可以对高峰时段的道路使用权收取固定的月费,而对非高峰时段的使用权收取较低的费用;支付了不同费用的用户可以获得特定的识别车牌,对那些不常使用道路的用户则可以另作安排。不同的公路公司之间或许还可以签订互通协议,允许一方的客户免费使用另一方的道路。
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一套更精细的、根据驾驶地点和时间而变化的收费系统,将是可行的,且成本相对低廉。每辆车都将配备一个车载应答器,这是一种小型无线电设备,用以接收「你是谁?」的查询,并以计算机代码回应「我是 97341 号车」。实现这一点的技术早已存在,并已用于公交车的自动收费多年。关于车辆在何时何地行驶的信息将被收集到中央计算机,然后按月向司机寄送账单。倘若客户担心自己的详细行踪信息可能落入多疑的配偶或过分热心的雇主之手,该系统还可以设置为只记录每辆车每天使用了多少「道路单位」,而不记录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而每英里收取的「道路单位」数量仍可随时间和地点变化。[1]
实施可变收费,并非营利性公司所能带来的唯一改进。交通堵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只是些许不便;但对于私营公司来说,堵车则意味着潜在客户的巨大流失。交通堵塞并非是许多人想同时开车的必然结果。在一条拥堵的快速路上,车辆以每小时 5 英里的速度蠕行,每辆车占据 20 英尺,此时的交通流量,远低于同一条路上车辆以每小时 50 英里速度行驶、每车占据 60 或 80 英尺时的流量。一条运营良好的快速路,可以通过计算机控制入口,在交通密度过高时限制车辆进入,或者设置交通缓冲区,将过剩车辆暂时分流以提升主路流速,从而让每个人都更快抵达目的地。
电子记录设备、计算机控制的入口,以及下午三点到晚十一点的工作制,听起来像是科幻小说。但私营公路还会带来更多显而易见的改进,其中一些是我们期待已久的。让一家私营公司在高峰时段派维修人员去堵塞自己的公路,然后在夜间让他们回家,使得路上既无车辆也无工人——这种做法对公司而言是得不偿失的。
原则上,任何这些改进,都可以由如今运营我们高速公路的那些社会主义模式的机构来实施。然而据我所知,一项也未曾实施。与此同时,我们的城市继续用享受着高额补贴的车辆来堵塞它们的公路,向华盛顿乞求资金,并把这整个烂摊子归咎于私营企业。
[本章初稿写于 1969 年;此后,文中所述的一些方法已被国内外的一些公营公路所采纳。1969 年节省的 2000 美元,约合 2014 年的 13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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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要译者 gemini-2.5-pro,校对 Jarrett Ye
原文:daviddfriedman.com/Machinery 3rd Edn.pdf#page=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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