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自由的体制》第二十章 威廉·F·巴克利是一种传染病吗?

钻研人类记忆,探索复习算法。改善教育公平,践行自由学习。

4 👍 / 0 💬

联邦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在瘟疫时期所行使的紧急权力来通过法案……
——威廉·F·巴克利,《一位市长的陨落》

是哪位著名的保守派人士,主张把人关进监狱以阻止其思想的传播?你敢相信是威廉·F·巴克利吗?

正是巴克利。他持此立场的议题是麻醉品成瘾。当然,他不会用这样的措辞来表述。他反倒是说,「麻醉品是一种传染病」,其传播应通过「隔离所有瘾君子,就像瘟疫爆发时隔离天花病菌携带者一样」来加以阻止。换言之,就是通过囚禁瘾君子,来防止他们使他人成瘾。

他之所以称麻醉品成瘾为传染病,是因为多数瘾君子是从其他瘾君子那里染上这个习气的。这个类比否定了自由意志。染上疾病,并不需要受害者本人的任何配合;他与病患接触,然后就病了,不论他愿意与否。「伤寒玛丽」被隔离,是为了防止她感染那些并不情愿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麻醉品成瘾并不具传染性。受害者必须自己选择去吸食毒品。巴克利先生就算和十几个瘾君子待在一起,也绝无成瘾之虞。

一个人因与其他瘾君子交往而上瘾,并非是遭到了强行感染。他只是目睹了一种行为模式,并选择去效仿。他这么做,可能像巴克利先生所言,是因为他「心理脆弱或被误导」。任何决定都存在这种可能性——无论是结婚、加入天主教会,还是订阅《国家评论》杂志。选择权在于他自己。他的决定,如同任何自由意志的行为一样,有可能是错的,但并非身不由己。这是观念的转变或被说服,而非被感染。只有在与保守主义和天主教相同的意义上,麻醉品成瘾才算是一种传染病。如同麻醉品成瘾,这两者也是一种信仰和行为模式,并且许多人认为它们对「成瘾者」及其社会均有危害。也如同麻醉品成瘾,这两者都是由已被「感染」的人传播开来的。巴克利先生本人就是其中一种(或许两种都是)的携带者;值得称道的是,他已经「感染」了很多人。难道他反对监禁保守派和天主教徒,仅仅是因为他认同他们的观点吗?他会赞成将加尔布雷思、邦迪和几位洛克菲勒家族成员当作自由主义的携带者而投入监狱吗?要知道,自由主义这种「疾病」所造成的破坏,可比毒瘾要深远得多。

答案是否定的。巴克利先生在麻醉品成瘾问题上的立场,与他所信奉的自由社会理念是相互矛盾的。即便是在国内共产主义问题上——左派最常抨击他持有威权观点的领域——他也以共产主义者企图用武力把他们的制度强加于我们为由,来为国内安全法辩护。而麻醉品成瘾者并非如此。他想把这些人投入监狱,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以及说服他人的行为,主要伤害的是他们自己。

巴克利先生或许不会承认成瘾主要伤害的是瘾君子自身;他引用瓦格纳市长的话,估计毒品「在犯罪、治疗和额外警力方面给社区带来的成本」高达每年十亿美元。如果此话当真,那么平摊到每个瘾君子身上就是大约两万美元;如此一来,市政当局倒不如雇个警察全天候跟着每个瘾君子,这样反而更省钱。

无论此话是真是假,它都偏离了重点。这笔成本并非源于成瘾本身,而是源于禁止麻醉品的法律。瘾君子在毒品上头时几乎不会犯罪;他们既无此意愿,通常也无此能力。他们去偷窃,是为了筹钱买下一次的毒资。倘若麻醉品合法,其价格将只是现价的零头,那么就几乎没有瘾君子需要为筹措毒资而大规模犯罪,正如很少有酒鬼会这么做一样。

巴克利先生的回答是:「通过医生处方让药品普及,以此来解决社会问题,是行不通的。一个典型的瘾君子,他想要的药量总是会超过一位负责任的、关心其身体健康的医生所愿意给的剂量。」此言的前设是,医生有权将自己的判断强加于瘾君子。医生当然应该警告瘾君子超大剂量的后果。但如果瘾君子在知情后,仍愿意用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去交换那几年、几月、甚至几分钟由药物带来的狂喜,那便是他自己的事。自由的真谛之一,便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方式走向沉沦。

「应该允许一个瘾君子用毒品了结自己」,这话听起来冷酷无情。但请想想巴克利先生被逼入的另一条路。我们出于对瘾君子健康的善意关怀,限制他获取毒品。由于他渴望得到更多,这位瘾君子反倒成了我们这些善意保护者的威胁。于是我们把他关进监狱,而且据我从巴克利先生的言论中推断,还要把钥匙扔掉。毕竟,正如巴克利先生所说:「要『治愈』一个不想被治愈的麻醉品成瘾者,是几乎不可能的。」

当巴克利先生发现自己竟在随口谈论「治愈那些不想被治愈的人有多难」时,他就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前提了。他任由一个错误的类比,将自己引向了一个无法容忍的立场。

那些不幸陷入生理成瘾并渴望治愈的人,理应得到我们的同情与帮助。而那些不想被治愈的瘾君子,就随他们去吧。

[本章内容最初是作为一篇文章,发表于 1969 年 4 月的《新卫士》杂志。巴克利在该杂志 1969 年夏季刊上予以回应。我在 1969 年 10 月号上作了简短驳斥。

在他 1985 年 3 月的辛迪加专栏中,巴克利宣布他已改变主意,转而支持海洛因和可卡因的合法化,他称这一步是「精明的观察家们」「多年来一直建议」的。巴克利明确表示,他仍然不认为政府监管个人道德行为在原则上有什么不妥。他之所以支持合法化,是因为他认为政府永远无法打赢禁毒战争,而禁令本身却极大地增加了暴力犯罪。]


上一章:

《自由的体制》第十九章 本应如此

下一章:

《自由的体制》第二十一章 我的人生我做主
Thoughts Memo 汉化组译制
感谢主要译者 gemini-2.5-pro,校对 Jarrett Ye
原文:daviddfriedman.com/Machinery 3rd Edn.pdf#page=99.12
本译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译者观点

专栏:杂项


←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