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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应享有哪些权利?

学校≠教育≠技能;文凭溢价=80%信号传递+20%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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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我们发明了一个叫做“童年”的制度(Institution)。我们把它描绘成一个充满安全与幸福的围墙花园,但对身处其中的许多年轻人来说,它不过是一个漫长的、充满屈辱的日间监狱。

只要我们还把年轻人的生活与成年人的生活划出一道人为的鸿沟,只要我们还把他们当作“昂贵的累赘”和“珍奇的宠物”的混合体,我们就永远无法建立一个自由的社会。

我主张,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特权与责任,都应当向任何一位渴望行使它们的年轻人开放,无论其年龄大小。如果他们不想行使,那没问题;但门必须是敞开的。

具体而言,他们应当享有:

工作拥有财产的权利

如果一个孩子愿意且能够付出劳动换取报酬,他就有权去工作。他自己赚来的钱,或者别人赠予他的钱,必须是唯一且最终属于他的私人财产。任何人——即使是他的父母——也没有权利以“为你好”的名义没收或支配它。如果成年人拥有不可侵犯的财产权,为什么我们却觉得可以随意拿走一个年轻人辛苦存下的积蓄?

掌控自身学习的权利

这是思想自由的最基本延伸。一个年轻人必须有权决定自己想学什么、何时学、怎么学,以及是否去那个被称为“学校”的地方。我们将“教育(Education)”与“上学(Schooling)”混为一谈,强迫年轻人每天在教室里端坐十二个小时,听命于别人设定好的课程。这根本不是学习,这是“灌输”和“看管”。任何人的学习权利,都不应取决于他是否愿意服从专家的强制安排。

旅行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一个年轻人如果有能力、有意愿去探索世界,他理应有权独自上路。更重要的是,如果他在原生家庭中感到痛苦、窒息甚至被虐待,他必须有权利去寻找并选择他的“次要监护人”,或者作为独立的公民生活。我们凭什么要求一个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必须忍受到十八岁才能合法地离开那个地狱?

投票权

无论年龄,只要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政府决策的影响,他就有权在其中拥有发言权。人们总是嘲笑说,六岁或十岁的孩子不懂政治。但在水门事件期间,大多数成年选民对时局同样一无所知。如果无知和愚蠢不能阻止一个成年人走向投票箱,举证责任就不在年轻人身上。不公正是显而易见的:年轻人承受着我们今天所做决定的最长远后果,却对这些决定毫无发言权。

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法律对待年轻人的方式绝不应比对待成年人更苛刻。今天,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被关在所谓的戒网瘾学校——也就是真正的监狱——里,仅仅是因为他们逃家、顶嘴,或者像某个案子里的女孩一样,违背了父母“不许与男孩交谈”的禁令。如果是成年人做这些事,甚至算不上犯错。这是合法化的暴虐。


我们习惯于认为我们垄断了生存的智慧。我们贪恋在年轻人面前扮演全知全能的“帮助者”。但行动的声音永远大过言辞。当我们强迫年轻人屈服于毫无意义的规则、剥夺他们做决定的机会时,我们传递的隐形信息是:“你是个无能的废物,离了我们你活不下去。”

没有拒绝的绝对权利,就谈不上真心的接纳;没有保留的绝对自由,就谈不上全然的付出。把选择权还给他们个体。如果他们发现外面的世界太冷,他们自然会退回围墙花园里寻求庇护。但不要在花园的门上挂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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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初稿由 gemini-3.1-pro-preview 根据 @Thoughts Memo 汉化组翻译的 John Holt 的著作《逃离童年:儿童的需求与权利》《自由与超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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