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作为爱之客体的儿童

多年前,我的一位朋友经常会讲起一个特别逗的「尴尬经历」。听说纽约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正在搞促销后,和许多其他女性一样,她早早就赶了过去,想在好货被抢购一空前淘到些便宜。店门一开,她便随着拥挤的人潮涌了进去。走着走着,她发现自己恰好跟在两个小男孩身后,他们的个子很小,只够到她的腰。我的那位朋友突然起了想逗他们玩儿的心思,便将指尖分别轻轻搭在两个男孩的头顶上,就这么走了几步。指尖还没收回,两张成熟的脸猛然仰起——竟然是两个成年人,其中一个用严厉、高亢的成年人嗓音喝道:「你他妈的在干什么?」原来他们是侏儒!

这些年来,她讲了好几次这个故事,每一次大家都笑得前仰后合。直到最近,没错,到了最近我才意识到,在她那举动和我们的笑声背后,潜藏着这样一个念头——倘若那些侏儒真是孩子,那么走路时将指尖搭在他们头顶上,就变成了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事。这个故事之所以那么好笑,是因为一个自以为是的爱抚举动——一件我们这些「爱孩族」都乐意去做的事,转眼间变成了一场尴尬之举。我们之所以发笑,是因为我们太容易想象自己:想象我们自己心中充满爱意,将手指搭在那两个可爱小脑袋上,而后又因发现真相而惊恐。可是,究竟是什么,让「走路时将指尖搭在陌生孩子的头顶上」成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呢?是什么赋予了我们这样做的权利?又是什么赋予了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他们会喜欢我们这么做的权利呢?

当我们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利用某人,却毫不在意这对他的影响、他的感受,不问他从中得到了什么,或是否有所得时,我们便是在将他「客体化」。许多女性有充分的理由抱怨,大多数男人将她们用作,或试图用作,性客体。这类男人相信,即便在现实中不行,至少在幻想中,他们有权利用她们来满足一己私欲。许多男人,尤其是年轻人,习惯性地「打量」他们见到的每一位女性。也就是说,他们会想象那女人赤身裸体的模样,以及与她发生性关系会是何种感觉。他们会迅速做出评价——「绝佳尤物!」「还行。」「不咋地。」「恶心!」—— 如果这个评价是好的,他们便会花上一两分钟,甚至更久,在头脑中,与她来场酣畅淋漓的肉体享受,有些人甚至会试图将此变为现实。如果是不好的,他们便将这女人从脑海中驱逐,再也不会想起,因为她在他们眼中,不再值得玩味。

一个男人,如果在现实中或在其脑海里,未经女方同意,便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利用她,却毫不顾及她的感受,那他便是将她物化为性客体。在我们的文化中,男人所见到的一切——广告、媒体,以及周遭世界——都在将女性展示为性客体,于是在潜移默化中,男性认为自己应当如此利用她们。许多女性也选择主动配合,或为金钱,或为「钓个男人」——男友、情人,或是丈夫。然而,将女性作为性客体来贩卖的产业链,归根结底是由男性主导,并为男性谋利的。

将女性用作性客体的习惯,或许可以解释,为何有些男性见到长发男子时会爆发出非理性的愤怒——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那些长发男的外表具有欺骗性,可能会诱使其他男人在幻想中与他们发生关系,即同性恋关系。之前做出租车,刚好经过一个长发的年轻人,司机怒不可遏地对我说:「这他妈谁能分清他们是男是女!」我说:「只要他们自己能分清不就得了。」他吼道:「得个屁!」显然,那时并不适合追问:对他而言,分清男女为何如此重要?另一位司机在同样的情境下,曾用一种因愤怒而哽咽的声音说:「这群人都该被枪毙!」为何对那些男人而言,能一眼分清性别如此重要?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唯有如此,他们才能安心地在幻想中与“正确”的对象发生关系。否则,他们可能正做着与某个姑娘共度良宵的白日梦,却突然发现「她」竟是个!男儿身?!这就像,那些长发男子是在试图诱骗他们成为同性恋。

关于女性与男性的这些观念,如今已得到广泛理解——至少理解它们的人正日益增多。理解了这一点,或许能让我接下来要说的话更清晰一些:几乎所有成年人,无论男女,都在将儿童用作我们或可称之为爱之客体来使用。我们认为自己有权,甚至有义务,随时按自己喜欢的方式向孩子施予「爱」,施予那些可见、可触的亲昵表达,无论他们是否喜欢。在此过程中,我们实则是在利用他们,将他们视为满足我们自身需求的工具。比起其他任何用途,这正是我们利用儿童与“童年”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将其作为我们情感投射的客体。正因如此,尽管养育孩子既麻烦又昂贵,我们成年人依然觉得孩子值得占有,“童年”也值得维系。

我们需要并利用儿童来达成此目的,原因之一在于,我们中的许多人对人际接触与情感是如此饥渴。对多数人而言,能够名正言顺付出情感的对象本就寥寥无几,而能让他们用爱称或身体接触来公开表达情感的,则更是屈指可数。在这方面,女性或许比男性境况稍好。或许因为她们本身就是性客体,又或许因为社会将她们视作次等阶级而给予了某些特许,她们被允许触碰他人的范围远大于男性,无论男女。而社会对男性的规训则是:只能触碰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女性,且绝不可与同性有任何流露温情的肢体接触。

我们不被允许去我们的朋友。大多数男人,倘若热情而坚定地对另一个男人说「我真的很爱他」,都会招来深深的猜疑。即便是女性如此说,也可能被认为情感泛滥。除了血缘极近的亲属——子女、父母、祖父母、孙辈——之外,我们不被允许去爱任何人。即便是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姐妹,也并未真正被纳入这爱的许可圈。

正因如此,那个能让我们随时随性、不顾场合,只要心血来潮就公然以肢体亲昵示爱,既无须承担风险与羞耻,反而确信能赢得众人赞许的对象——这样的人,对我们而言,便有了无可估量的使用价值,我们迫切地需要这些爱之客体。心中溢满爱意,却无人可爱,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这正能解释为何单相思如此伤人——不仅你爱的人不爱你,他甚至不想要你的爱,不允许你去爱他。你献上最珍贵的宝藏,他却弃如敝屣。那么,你心中的爱意该如何安放?

很多在回忆录中提到童年的人,都曾描述过被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其外貌举止令自己反感的成年人拥抱或亲吻时,那种恐惧与恶心的感觉。对于这类说法,我的一位朋友曾言,或许是那位长者需要亲吻那个小孩,所以强迫孩子接受是理所当然的。这便是我所说的「成年人利用儿童」的一个完美范例。倘若一个四岁孩童与一个花甲老人的需求发生冲突,为何必须总是孩子让步?难道仅仅因为他更弱小,他便不配得到任何考虑吗?事实上,任何成年人若对孩子的抗拒无动于衷,甚至全然忽视其感受,他拥抱的早已不是真实的孩子,而只是一个“孩子”的概念,一个儿童客体。他之所以拥抱这个特定的孩子,并非因为他在乎他,而是因为,既然他是血亲,他便被允许去拥抱他。若他试图在街上强行拥抱一个陌生且抗拒的孩子,必将惹上麻烦——尤其若他是男性。尽管儿童被默认为情感客体,我们每个人也只能对“特定”的孩子行使这种身体使用权。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爱孩子的本能并非全然错误,或全是坏的。孩子们身上的许多特质——他们的活力、热忱、健康、敏捷、活泼、好奇、聪慧、欢乐、率真、生动、专注、热烈、善于表达、满怀希望、易于信任、爱玩闹、慷慨大度,尤其是他们感受惊奇与喜悦的惊人能力——自然且理应令我们心生喜爱。我们也经常,为他们的弱小、无力、缺乏经验、无知、笨拙、脆弱以及完全缺乏时间感与分寸感,而心生触动与悲悯。然而,我们无权因这些情感能自我满足便恣意沉溺,也无权通过眼神、言语或行动将它们传达给孩子,除非我们确幸他们乐于接受。当一个孩子表现出友好、爱嬉闹、想与你亲近时,那才是对他报以微笑、与他玩「眉目传情」的眼神与微笑游戏的时刻。如果他发出了信号,我们便可以抱起他,与他嬉戏打闹,拥抱亲吻他。但在他主动示意之前,我们毫无资格越界。

不久前,我去我的一位六岁的朋友家做客,她问我可不可以读书给我听。我答应了,于是她拿来一本书,一本她已读过数遍的书,找了个舒服的姿势偎依在我身旁,便开始读了起来。因为已读过,她熟悉故事和许多词汇。但仍有几个词需要再次琢磨才能认出。有时她会试探性地猜一下,然后问我对不对,而往往都是对的。有时她会直接问我那个词,我便告诉她。过了一会儿,我感到周身放松、舒适又亲切,看着身旁这颗我十分喜爱的小脑袋,便轻轻拍了拍。她立刻转向我,脸上带着一丝轻微的惊讶与疑问,仿佛在说:「你干嘛呀,我们正读书呢。」

我说:「对不起。」然后我们继续读书。

我们必须学会辨识并尊重孩子主动选择与我们保持的任何距离。我们无权,未经他的允许,便闯入他的生活空间——对他如此,对任何其他人亦是如此。孩子们不喜欢被当作爱之客体来使用,即便对方是他们所喜欢的人。他们拒绝接受“成人有权将儿童作为爱之客体”这一整套社会默认的基本规则。

我记得曾听到过一位母亲与她十三岁女儿的对话。女儿正兴奋地谈论着对自己至关重要的事。那位母亲素来体贴周到,对女儿的一切感到好奇,她此时正专注地听着,不时地评论几句。突然,她的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她后来告诉我,这个念头时常出现:「眼前这个就诸多话题滔滔不绝、如此积极地迈向世界的非凡的年轻生命,真的会是我的孩子吗?就是这些年来一直与我朝夕相处的那个小孩子吗?」 温情回忆如潮水漫上心头,她的眼神随之泛起难以察觉的涟漪:那目光里交织着惊奇的怜爱与温柔,毫无居高临下之意,唯有最深沉的爱意。但此刻,眼前的少女消失了,或者说,与过往所有模样的她重叠在了一起。女儿敏锐地捕捉到这变化,并意识到,在母亲眼中,自己不再是一个真实的人,而仅仅是「女儿」。她深感被冒犯,并中断了谈话。尽管她母亲,还有我,都试图让她继续说下去,但那联结的丝线已然断裂,她不愿再开口了。不过,这只是暂时的;她深知她的母亲非常尊重她,大约一小时后,我们又重新交谈起来。

大多数孩子没有这么幸运。他们很早就懂得,他们可以并时常被命令——去给予和接受那些爱的表达:亲昵的话语、谄媚的微笑、笨拙的戏弄、过火的恭维,以及不由分说的拥抱与亲吻。这一切很快便榨干了这些举动原本的意义,连拥抱和亲吻也不例外,更常常夺走他们表达内心澎湃情感的方式——那份言语难以承载的喜爱与欢欣。久而久之,那些无法言说的情感,最终变得难以感受。就这样,我们可能正在摧毁我们最珍视的东西。将「亲热」强加于孩子,无论他们是否情愿地「爱」他们,恐怕无法培养出懂得爱的人。恰恰相反。一个人若不能说“不”,他的“是”便毫无分量——无论是对一段经历,还是对一份爱意。没有拒绝的绝对权利,就谈不上真心的接纳;没有保留的绝对自由,就谈不上全然的付出。

那些想要并且确实将女性用作性客体的男人,自然会炮制一套理论,一种意识形态,去支持他们的行为。他们发明了一种说辞:被如此对待,正是所有女性内心深处的渴望。于是,我们便有了「花花公子哲学」,它宣称所有女性真正渴望与在乎的,只有性,而不是别的。别管她们说什么,或看起来感觉如何,她们真正想要的,就是性。而且她们欲壑难填,永远不会嫌多。因此,当一个男人将她们用作性客体,无论在幻想还是现实中,都是可以的,他是在帮她们的忙,是在给予她们真正想要的东西。既然如此,何须犹豫?尽管随心所欲,反正永远不嫌早,不嫌多。很自然地,我们也有着一种极为相似的意识形态,来为我们将儿童用作爱之客体辩护。这套说辞是:孩子需要爱。他们永远不会嫌爱太多,永远不会满足,也从不在乎爱来自谁、以何种形式呈现。他们想要的,只有爱,爱,爱。或许,在生命的第一年左右,这话里尚有几分真实。根据我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我相信婴儿喜欢且需要大量的人际接触,倘若所得太少,可能会受其所苦。但即便对待婴儿,我们也必须运用判断力与分寸感。大多数婴儿当然喜欢被抱着、被搂着、被逗着玩。但未必是时时刻刻,或被任何人,或以同样的方式。到他们六个月大,甚至更小时,他们便已有了自己发展完善的意图、需求和偏好。或许有些时候他们正专注于某事,不想被打扰。或许有些人他们喜欢,另一些人他们则不那么喜欢,或根本不喜欢。又或许他们喜欢被逗着玩,却不喜欢被抱起来。或许,某些示爱的方式会让他们不适。即便是对待婴儿,我们也该学会解读这些信号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