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财产权

儿童理应有权拥有至少一部分财产。这与我同样希望他们拥有的、更为宏大的完全财务独立与责任权,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后者包括买卖财产、借贷、签订合同,以及从事任何成年人可合法从事的财务活动。但后一项权利,或许要很久以后才能实现。在此期间,法律或可首先授予那些在其他方面仍以依赖者身份生活的儿童,拥有财产的权利。而且,即便这两项权利——无论大小——都已存在,许多孩子或许也只想主张那项较小的权利。

如今,据我所知,一个儿童,即法律所谓的「未成年人」,无权拥有任何东西。他所拥有的一切,都不曾唯一且最终地属于他。它们属于他的父母或监护人,并且只有在他们选择让他拥有时,且只要他们愿意让他拥有,那些东西才是他的。他身上穿的衣服属于他的父母,他们有权将其收走并处置——尽管法律也规定了他们有义务让他有衣蔽体。即便是他通过自身劳动赚取的金钱,也不属于他。财产可以为他预留并代管,直至他达到法定年龄。但他无法在此时此刻,拥有任何东西。

如今,许多中等或高收入的家庭,在大多数时候,其行为方式仿佛是:一旦某物被给予了孩子,或由他用自己赚取、积攒或获赠的钱购买了,那便是他的,且不可被收回。但即便如此,这也只在一定限度内成立。多数儿童,无论钱是否是自己赚的,若未经父母许可,便不能花费超过相当微不足道的数额。并且,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共识,即父母,无论出于安全、惩罚或其他任何理由,都有权在任何时候,从孩子那里拿走任何他们不希望他拥有的东西,且想拿走多久,便可拿走多久。

当孩子问:「我可以有一个某某吗?」父母或许会回答:「不,你太小了,你不需要它,我们没地方放它,它们太危险了,它们不好,你很快就会玩腻的,它们是浪费钱,你只是因为别人都有才想要。」有时,这些反对意见或许是合理的。但无论合理与否,这些为人父母的决定或一时的念头,都是最终的。儿童拥有财产的权利,不过是拥有任何他们认为他应该拥有的财产的权利罢了。

总的来说,这在我看来既不明智也不公平。但儿童拥有其所欲之财产的权利,与一位无法将孩子赶出家门的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其居所内应有何物的权利之间,或许会存在冲突。因此,倘若一个居住在狭窄空间或与邻居毗邻的公寓里的孩子,想要一套架子鼓或同样吵闹的东西,父母理应有权说不,原因或可是他自己受不了那噪音,或可是那噪音会给邻居或房东带来诸多麻烦,而这些麻烦,孩子既不会负责,也无需处理。谁拥有或租赁一处居所,或对其中发生之事负责,谁便有权决定其中发生何事,这才是公平的。倘若家中的年轻人有别的选择,可以去别的地方做他们想做的事,这条规则便不必那么严苛。在一个充满人情味的社会里,理应有这样的场所与选择。

我提议,我们将此原则写入法律:凡父母、亲戚或朋友赠予儿童之物,或他以自身劳动所获之物,皆为他所有,可按其意愿保留或使用,但须受其家规、邻里关切及社区法律之约束(如同任何成年人一样,但不多于任何成年人)。例如,任何年龄的人,都不应能在夜间(或任何其他时间)拆掉消音器,在街上驾驶摩托车或汽车横冲直撞。但倘若人们无法禁止一个成年人做某事,或即便禁止也得不到法律支持,那么他们便不应有权去禁止一个儿童这样做。

这就引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如何界定何为儿童的财产?倘若他赚钱,那钱显然是他的。倘若他收到别人的礼物,那礼物是他的。但他房间里的陈设呢?他能否将其出售或更换?我会说,不能,除非其父母同意。他的衣物呢?为一个成长中的孩子置办衣物,花费不菲。一旦孩子得到某件衣物,它是否就永久属于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出售,或在不再需要时卖掉?同样,尤其是在经济拮据的家庭里,我认为不应如此。衣物是供他使用的,如同他房间里的家具一样,它们属于他,可以对抗家中任何其他人的索取,比如兄弟姐妹。但他不应有权出售任何其父母在道德和法律上有义务为其替换的东西。此外,当他穿不下或不想再穿某些衣物时,父母应如现在一样,有权将其留给更年幼的孩子,或与其他孩子的父母交换,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为上学而购买的文具,或许还有某些运动器材,也应同理。那些父母必须且确实提供的、用以保障孩子生活之物,从长远看,理应属于他们,以便在他不能或不想再使用时,由他们酌情处置。

因此,倘若一个家庭花了紧缺的钱,为孩子买了一辆自行车,以便他能骑车上学,或与朋友同游,或或许能送报纸、做些别的工作,那么,这个孩子为了将钱用于别处而卖掉那辆自行车,便是不对的。

玩具,是一个棘手的边缘案例。它们更具个人色彩,一个孩子倘若对某件特定物品产生了依恋,即便父母认为他已过了玩它的年纪,或认为更小的孩子理应拥有它,他也应有权保留它。我认识的一个男孩,在我写下此文时已快十一岁了,他收藏了一大堆各种尺寸的毛绒考拉熊。这是他从小到大最喜爱的动物,实际上也是他唯一感兴趣过的动物玩偶。这些熊对他至关重要;他认识它们每一只,时时清点,并喜欢与其中相当一部分一同入眠。不久前,他的母亲问他,待他长大、离家、拥有自己的居所后,是否期望身边的熊会少一些。他坚定地答道:「我期望会更多!」他理应有权保留他的熊,只要他想。

让我们这样规定,并将其写入法律:凡儿童所赚取之物,或以其赚取或获赠之金钱所购之物,或他人作为礼物所赠之-物,皆为其财产,可由其自行决定如何使用及/或处置。